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破解人狗矛盾迫在眉睫,建议设禁狗区 | 大象评论·深一度

2023-10-17 来源: 搜狐宠物 原文链接 评论0条

破解人狗矛盾迫在眉睫,建议设禁狗区 | 大象评论·深一度

评论员 邱延波

爱狗的前提是爱人,如果只爱狗不爱人,遛狗不拴绳,纵容放任狗伤人,就是犯罪。

(一)尽快完善《养犬管理条例》

10月16日,四川崇州一个小区内,黑色犬只扑倒并撕咬2岁女孩,导致女孩右肾破裂伴有血肿形成,腹腔积液,胸背部等多处肤裂伤。看了小女孩被咬的视频,母亲死死护着孩子,仍然没能逃过恶狗的撕咬,如果不是环卫工上前帮忙,后果不堪设想。

警方通报说,攻击女孩的是一只罗威纳犬,当时没有拴绳,也见不到狗主人。罗威纳犬身体强壮,动作迅猛,气势强悍,是世界上最具有力量的犬种之一,曾被用来看护牛群,还被用来训成警犬。这样的大型烈犬,为何无主人不拴绳出现在小区?

有媒体报道,物业称,凌晨两三点看到两只狗在小区外面转,见没进小区就没管,早上两只狗莫名其妙进了小区。如果是这样,小区物业应该承担责任,属于看管不严,管理失职,导致外来烈犬进入小区,严重伤害小区业主。

咬人之后,物业工作人员表示不便接受采访,也不知道黑狗来历和去向。据了解,物业人员向家长表示,公司会先行垫付医药费。

《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》,规定了22种禁养的烈性、大型犬只种类,罗威纳犬不在禁养之列。此次罗威纳犬严重伤人事件发生后,《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》应该尽快进行修改了,把那些可能对人造成严重伤害的狗全部列入禁养名单。

罗威纳咬伤两岁女孩,给其他养狗者提了醒,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看护好自己的狗特别是大型、烈性犬,避免给他人造成伤害。同时,也提醒其他《养犬管理条例》不完善的城市,尽快修改完善相关条例,把潜在会对人造成巨大伤害的大型、烈性犬,纳入禁养名单。

(二)人狗矛盾日益严重

成都这次“狗伤人”事件,持续高热的背后,除了画面的惨烈之外,还有人与狗的矛盾愈加突出,狗伤人屡屡发生。

2023年9月1日,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,吕女士(化名)被邻居阿拉斯加狗咬到左脸。吕女士的手术做了近五个小时,缝合了500多针。

2021年2月6日,湖南长沙某小区一女孩,被未栓绳的法斗犬追赶扑倒,并撕咬一分钟,导致女孩身上多处受伤,伤口深近两厘米。

2022年8月31日,江苏宿迁沭阳县一位5岁的小女孩,被当地县委组织部副部长马某的阿拉斯加犬,咬伤面部致毁容,最长的伤口长达8厘米。

更严重的事件是狗把人咬死,造成不可挽回的悲剧。2013年,遵义红花岗区康海花园小区后山道路上,一位老人晨练时,被两只杜高犬咬伤致死,拖行10余米远。

2019年11月21日,河北曲阳县,一名9岁的女孩在上学路上被二条狗扑倒拖拽至50米外的道路中间,此后女童不幸去世。

(2岁女童被恶犬咬伤监控画面)

爱狗的,把狗当家人看待,但是带来的“人狗矛盾”也愈加明显。据统计,中国养猫养犬家庭数即将突破8700万户。但是,有些人天生对狗有恐惧心理,远远见到就瑟瑟发抖。养狗的人不拴绳,已经对怕狗人士造成了心理伤害。养狗的人经常说,我的狗很乖,从来不咬人,但咬了人又认为狗没有错,错的是被咬者先招惹了狗。饲养宠物特别是养狗者,远远没有看到他们带来的伤害风险。

据不完全统计,我国每年大约4000万人被猫狗咬伤。惊人的数字背后,是4000万受伤的人,还有带来的经济损失,以及潜在的安全风险。

(三)设立禁狗区和养狗区或是一个出路

狗和人的矛盾,背后是人和人的矛盾。本质上是爱狗人士没有文明养狗,比如纵容狗狗随地大小便,破坏环境,或者遛狗不牵狗绳,给他人造成恐惧甚至伤害。

爱狗者不牵狗绳,是文明素质掉链子。而相关部门在处理不文明养狗现象时,存在不及时、不严格等情况,更是管理执法的掉链子。这两个掉链子,让人狗矛盾屡屡上演,几乎成了一个无解难题。

(2岁女童被恶犬咬伤监控画面)

有人建议,将“遛狗不牵绳”的遛狗行为,上升到更严格的层面,直接纳入刑法的管制范围。因为不入刑,对狗主人的不文明养犬,缺少有效的强制措施,对他们没有约束和威慑,是导致狗伤人事件不断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。

多数情况下,狗狗伤人后,狗主人只需进行经济赔偿,不用负刑事责任,这让不少人觉得难以接受。

有律师认为,只有狗主人唆使或者让狗去咬人,这种由狗主人参与而导致伤害的行为,需要承担刑事责任。如果没有证据直接证明狗主人有这种故意行为的话,只能说狗主人疏于对狗的管理,是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。

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罗翔曾就“养的狗咬了人主人是否构成犯罪?”做出解答,根据《民法通则》和《侵权责任法》,若过失导致他人重伤,最高可判3年刑期。过失致人死亡最高可判7年。但现实中狗主人被判刑的并不多见,法律没有给不文明养狗者足够的震慑。

看来,人狗矛盾想靠法律解决根本问题,目前还不太现实。

如何破解人狗矛盾?设立禁狗区域和爱狗区域,让养狗者和不养狗者分开居住,或是一条出路。

既然爱狗,就去和养狗的人住在一起,大家有共同的爱好,方便交流。那些不喜欢狗的市民,居住在同一个区域,更安全也更干净。爱狗的人住一起,不爱狗的人住一起,井水不犯河水,互相清静,各自安好。

(图源:成都崇州公安)

2019年,山西运城市一地产开发公司在卖房时,就与业主约定,“承诺不养狗才能买房”。在这个“禁狗小区”,“全面禁狗”的铜制提示牌随处可见。保洁人员证实,小区内业主也确实无一户养狗。媒体称赞这个“禁狗小区”是个明星小区,很受业主喜爱。

有人担心,设立禁狗区,或者设立专门的养狗小区,是否涉嫌歧视爱狗人士?

其实,这是个自愿问题,谈不上歧视,更像私人定制。从法律上说,如果小区绝大部分人要求禁止养狗,可以召开业主大会进行决议,只要不允许业主养狗通过,物业就应该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。《物业管理条例》第七条第三款规定,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,履行下列义务: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。也就是说,只要通过了业主大会,爱狗人士要继续住这个小区,就不能再养狗。反之亦然。

让上帝的归上帝, 撒旦的归撒旦。这样,无论爱狗还是不爱狗,都生活在自己喜欢的环境,幸福指数也会提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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