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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4年大连内裤投毒案:女子怀疑丈夫与人有染,浸百草枯致其身亡

2021-12-18 来源: 网易 原文链接 评论0条

一段关系中最不能存在的就是“怀疑”,它的种子一旦发芽就很难拔除,且一定会长成一棵苍天大树,带来一场不可避免的情感危机,严重时还会发展成一桩命案。

2014年大连内裤投毒案:女子怀疑丈夫与人有染,浸百草枯致其身亡 - 1

(名字皆为化名,图片仅配合叙事)

2014年1月1日家住大连的阿松一大早洗了个澡,换上了一条干净内裤,按理来说注重卫生的人是不会出现问题的,可偏偏阿松一开始是小便痛,接着是从隐私部位开始往外蜕皮、溃烂、化脓。

阿松怀疑自己是上火了,于是每天清理干净伤口,然后吃一些清淡的饮食,可是第6天以后阿松痛得已经走不动路了,他怀疑自己是得了很严重的病,和妻子阿英说自己要去看医生。

阿英却说不是病的问题,一定是那天穿的内裤的问题,就把那条他内裤收走,说要给他洗干净,但是之后内裤却不翼而飞了,阿松问她,她就说她拿去烧掉了。

本来阿英第一反应说内裤有问题,就已经让阿松觉得奇怪了,现在阿英还把内裤烧了,更让阿松觉得不对劲,但他没有想太多,依然叫阿英带他去看病,谁知道这一叫,得知了一个令他十分震惊的真相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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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你不是什么病,你就是中毒了!我在你内裤里涂了百草枯!”阿英这么对阿松说道,表情看起来也非常忐忑,没准也是后悔万分了,可后悔也已经太晚了!

阿松作为一个农民,自然知道百草枯的药性,他让妻子不要再耽搁,赶紧把自己送到医院,阿英把一切说出来以后,也没有再隐瞒拖延的必要了,就打电话让女儿把阿松送到了医院。

虽然医生知道是百草枯,也全力抢救了阿松,但是因为从阿松穿上那条内裤开始到现在,已经过去了13天,阿松的各器官最终还是渐渐衰败了,在1月21日晚上身亡。

女儿乍然失去了父亲,又知道是母亲所为,悲痛至极,立马就报了警,警方很快介入调查并将阿英逮捕归案,可是到底是什么让她做出这样狠心的举动,这样狠心到要杀害丈夫的举动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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面对警方的问题,阿英痛哭出声:“我只是想报复他一下子!没想害他!”结婚之后,阿松负责在外摆摊卖菜,毕竟是在菜市场,摊主之间交流几句其实正常,阿英却对此非常不满。

最不满的是阿松和李某之间的往来,其实这些往来不过是出摊的时候聊几句,但因为阿松不是会多想的人,李某又是一个热情爽朗的人,所以没事还发发短信。

可阿英看到这些短信,却怀疑这两人之间有猫腻,每次一见阿松和李某说话,或者李某往她家里送吃的喝的,她就心里不舒服,天天为了这些事情和阿松吵架。

那阿松一开始当然是耐心解释,还因为阿英吃醋觉得好笑,也觉得她可爱有趣,但次数多了且不依不饶的,可爱就变成了可厌,所以对阿英的态度慢慢冷淡了下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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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简直是恶性循环,阿英越是吵吵嚷嚷个没完,阿松就越发不喜欢她,越是不喜欢她,阿英心里面的怀疑就越是严重,后来两人彻底谈崩,阿英就想要教训一下阿松。

她拿起家里面的百草枯,倒出来后涂在了阿松的一条内裤上,晾干以后又悄悄放了回去,要知道百草枯原是无色无味的液体,售卖时为了防止误服才刻意加警戒色、臭味剂,即使是皮肤也可以吸收。

所以阿松无知无觉穿了那么一天,一开始是出现接触性皮炎,但是由于位置特殊,于是就有尿痛等膀胱刺激症状,后来就是肾功能衰竭,最终抢劫无效死亡。

仅仅只是因为怀疑,阿芳就让自己的丈夫失去了性命,可见人的怀疑是多么可怕,而阿芳也要为自己的怀疑付出代价,根据以上可知,阿芳出于教训的目的,不是杀害的目的,因此构成故意伤害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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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:故意伤害他人身体,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者死刑。

阿芳是故意伤害致死的情况,量刑幅度在“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者死刑”之间,考虑到该案是情感纠纷导致的,且阿芳有坦白情节,强烈的悔罪情节,还取得了阿松家属谅解,基于慎用死刑的原则,因此阿芳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机会。

最终法院经过审理以后,判处阿英12年有期徒刑,这12年相信她应该能够明白过来,人生在世处处疑心,不仅仅是累自己,也是连累他人,多一点自信,多一点信任,才是爱情和婚姻的长久之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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